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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

林木印記

       一棵樹被送到木材工廠前,都必須接受林務機關的督察,以防範違規事件發生,因此制定了 6 種鋼印作為林業生產流程中的法定印記。大家稱之:大明六字真言,查、障、界、封、放、跡。是代表木材的身份證,通行證。六個鋼印有不同的印記形狀,也代表著不同意義。
       梅花形的「查」字印、橢圓形的「障」字印、菱形的「界」字印、圓形的「封」字印、三角形的「放」字印、線板形的「跡」字印。
1. 調查印:
     為林產物伐採材積調查時,每木調查之用。會在立木離地 20 公分以內的位置(削下樹皮)烙蓋查印。伐木處分地內,胸徑超過 20 公分的每一棵樹,依據樹種別,測量胸高直徑、樹高之後,會在立木離地 20 公分以內的位置烙蓋查印,每木調查的成果(樹種、材積等)就會在林管處公告招標。
2. 障礙木查印:       
       為調查障礙木、附帶用材或漏查木之用。(障礙木可以買也可以不買,要另外議價)。當伐木處分地的原木搬運過程,如需經過非伐區時,非伐區的這些立木就稱做障礙木,需烙蓋障字鋼印且經過每木調查才能伐除。
3. 界木印:
       為標示林產物伐採區域境界木之用。(內側胸高處,逐株削皮刳刻「界」字界,界木外面是不賣的)。被劃定為採伐處分預定地之後,就必須進行林地面積測量。依循測量路線沿途做好境界木,並依序編號烙打黑色菱形「界」字鋼印。
4. 封查印:
        為調查盜伐、擅伐或誤伐木材及其根株之用。巡山時,萬一發現有被山老鼠盜伐的林木時,會立即將被盜伐木的樹種、株樹、材積向工作站詳細呈報,並帶著封字鋼印,前往查封,一旦烙蓋上封印的被盜伐木,就要依法處理,被盜伐木材必須經過地方法院審理結案之後才能公開標售。
5. 放行印:
       為放行木材查驗之用。當堆置的原木材積超過 100 立方公尺,就會向林管處申請查驗放行,派員查驗原木直徑、長度,一切規格與查驗放行表符合,就會蓋上放行印,業者就可合法進行原木的販賣。
6. 跡地檢查印:
       為伐採作業完竣跡地查驗之用。整個伐木生產作業完工後,要向林管處申請伐木跡地檢查,循著伐木區界線查看處分界的界木是否完整,並在殘留樹頭剖面處烙蓋跡字檢查印後,做跡地檢查作業。
       凡是林木產物搬運,需經過林務局的林木產物檢查站時必須受檢,原木末段如無烙蓋放行鋼印者,必遭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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