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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役男護照效期 擬延為5年

〔中央社〕外交部研議修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將現行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從3年延長為5年;目前正在預告修正階段。
外交部表示,現行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3年為限,常有役男反映相較於一般民眾護照效期10年,權益差距太大。

此外,也有退役役男反映,在國民身分證役別欄已登載役別且戶役政系統已連線可查詢情形下,退役後申辦護照仍須繳驗紙本退伍令不合理。

外交部研議簡化役齡男子首次申請護照應檢附已完成或免除兵役證明文件名稱,並增列結訓令及載明役別國民身分證為證明文件。

現行規定,在中國大陸地區遺失護照,入境後申請補發者,應先向警察機關取得遺失報案證明文件,並加附入國證明文件。

配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辦理國境線上申報遺失護照註銷業務,外交部打算增訂在國境線上或中國大陸地區遺失護照入境後向外交部申請補發護照者,得以附記核發事由為遺失護照的入國許可證副本代替警察機關遺失報案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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