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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旅客攜帶入出境之物品限制(實務二)

1.外幣:超過等值美金$10,000元現金者,應向海關登記;未申報依法沒入。
2.人民幣:攜帶人民幣入出境之限額各為2萬元,超額攜帶者,依規定均應向海關申報,入境旅客可將超過部分,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3.新台幣60,000元為限。
4.旅客攜帶黃金出入境不予限制,但不論數量多寡,均必須向海關申報,如所攜黃金總值超過美金20,000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5.旅客攜帶自用藥物以6種為限
6.農畜水產品類6公斤(禁止攜帶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新鮮水果。但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犬、貓、兔及動物產品,經乾燥、加工調製之水產品及符合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7.禁止攜帶的物品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
(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槍砲、彈藥及刀械。
(3) 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許可,不得進口。
(4)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5) 偽造或變造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6) 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
(7) 禁止攜帶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新鮮水果
(8)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
8.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數量限額規定(須疫檢)
(1) 出境旅客:犬、貓、兔各3隻以下、動物產品5公斤以下、植物及其他植物產品10公斤以下、種子1公斤以下、種球3公斤以下
(2) 入境旅客:犬、貓、兔各3隻以下、動植物產品合計6公斤以下(惟新鮮水果不得隨身攜帶入境,且種子限量1公斤以下、種球限量3公斤以下。)

9.通關 :
(1)紅線通關: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物品,或有應申報事項者,應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應申報檯」通關。
(2)綠線通關:「免申報檯」通關。
10.旅客攜帶免稅物品入境之範圍與數量 

(1) 酒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限滿20歲之成年旅客始得適用。
(2) 非屬管制進口,並已使用過之物品,其單件價格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者。
(3) 上列以外之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
(4) 旅客攜帶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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