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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日 星期一

提高「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為新臺幣10萬元(實務二)

為發展國內觀光旅遊,便利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境,依「中央銀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行決定將「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由現行新臺幣6萬元提高至10萬元,並自明(10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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