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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

陸客在台伙食 觀光局規定人均費用400元(實務二)

要讓陸客在台吃得好,觀光局最新規定,即日起,旅行社安排陸客每人每日平均午晚餐費用,必須達到400元以上,或是全程天數有5成比例,必須在台灣團餐特色餐廳用餐。
觀光局上週五公布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針對旅行社規劃一般團體旅程,包括行程、住宿、餐食、交通、購物點與參觀點等六大項目應遵守事項,進行細部調整。
針對這次重點修正在於餐食部分,新增一項規定,也就是,全程午、晚餐平均餐費標準,應達每人每日新台幣四百元以上或全程總日數二分之一以上,在觀光局評選為「台灣團餐特色餐廳」使用午餐或晚餐。
觀光局表示,過去低團費情況中,旅行社會從餐食費用節省成本,造成大陸旅客在台灣吃得品質不好,為了要推廣台灣美食,維持旅遊品質,首次將一般團體行程的餐食標準也納入規範中,並與優質團的午晚餐費標準500元,僅低於100元
另外,觀光局原本限制停留購物點的時間為50分鐘,最新修正則是拉長為70分鐘
而針對,交通工具規定,新增車輛副駕駛座前方之擋風玻璃內側,應設置團體標示。其標示內容應含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所核發之大陸觀光團編號、辦理接待旅行 業公司名稱、大陸地區組團旅行業之省(市)及公司名稱、團體類別(優質行程團體或一般行程團體);如為一般行程團體者,得標示為觀光旅遊團體

2014/08/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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