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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觀光局公布旅行業營運狀況 暨提醒寒假旅遊注意事項2014/01/08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寒假旅遊旺季將屆,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規定公告10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之旅行業營運狀況如下:
一、廢止旅行業執照者,計3家:
飛馳(臺北市)、翔陽(高雄市)、小太陽假期(澎湖縣)
二、受停業處分者,計1家:
聯佳利國際(停止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至103/2/12、臺北市)
三、自行申請暫停營業者,計4家:
揚帆(停業至103/10/31、新北巿)、
桂林山水國際(停業至103/11/17、高雄市)、
帕格國際(停業至103/12/1、臺北市)、
金然(停業至103/12/25、臺北市)
四、解散者,計3家:
鈊象(新北市)、佳台(屏東縣)、飛寶島(臺北市)
觀光局提醒旅遊消費者,參加旅行社舉辦之旅遊活動,或購買國際機票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辦理旅遊活動,並應確認洽辦者係旅行業相關從業人員。合法旅行社、旅行社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參團旅遊應注意事項暨上述公告之業者名單可至該局行政資訊網(http://admin.taiwan.net.tw) 消保事項專區項下查詢。
另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請至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下稱品保協會)網站(http://www.travel.org.tw)查詢比較。
二、旅客與旅行社簽約前請務必詳閱契約內容,並宜親至旅行社營業處所瞭解其營業狀況;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確認舉辦旅遊之旅行社已辦妥履約保證保險及出發前投保責任保險;另旅客得視個人需求自行斟酌加保旅遊平安險。
簽約後如衍生相關糾紛,得書面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書向品保協會(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或觀光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
三、國際機票因價格差異會搭配不同之使用暨退票規定,例如:特惠機票多伴隨較嚴格之使用限制,建議旅客購票前先充分瞭解相關資訊,多方比較後再選擇符合需求者,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國人於出國前請及早檢查護照效期是否6個月以上,倘護照效期不足,請儘早至外交部領務局或該部中、南、東及雲嘉南4個辦事處申請換發。
已提出申請者,務請於出國前記得領取護照,以免因例假日無法取件,影響程期。
另一併提醒:因領務局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須優先處理急難救助事件,倘同時國人因旅遊、商務等非急難事件,請求該處緊急核發護照,將無法受理;另請旅行業者於受理洽購出國機票或旅遊業務時,應以簡訊、電子郵件或說明會向旅客宣導並協助檢查上述護照效期相關事宜。
五、鑒於近期發生數起赴國外旅行團腹瀉群聚案例,請旅行業者及旅客出遊前至疾病管制署網站瞭解最新國際疫情及預防注意事項,旅行中妥慎選擇用餐地點,並提醒旅客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例如:勤洗手、避免生冷食品、避免飲用非完整包裝或未經煮沸的水及飲料。
團員如出現疑似症狀,領隊應立即協助就醫,並請通報防疫專線1922(海外請撥+886-800-001922),返國抵機場時主動通報疾病管制署入境檢疫人員。
觀光局表示,旅遊諮詢可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品保協會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558185查詢。
另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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