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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外交部:役男護照效期延為5年(實務二)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4日電)外交部今晚宣布,3月3日起在國內的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由現行3年延長為5年。
外交部晚間指出,為兼顧役政管理及役男權益的衡平,經與內政部及國防部會商後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放寬在國內的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由原規定以3年為限,延長為以5年為限。
外交部說,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自3月3日起(以送件日為準),在國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申請護照,其護照效期以5年為限(但遺失補發護照效期仍維持以3年為限)。
外交部指出,已出境的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在國外向駐外館處申請換、補發護照,由於並無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出國核准的審查機制,為兼顧役政單位管理需求,外館核發的護照效期仍維持以3年為限。10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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